便携式远程印章机引领印章科技实现盖章管控 关于公司公章管理不善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我们先来看和了解无效的合同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我国《合同法》当中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协议则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我们假设A公司公章被职员B某拿走与外人C串通私下签订假的借贷担保或其他经济协议,双方并没有根据协议实际履行合同内容,之后两人约定,C以B违约为由,起诉要求所盖公章的主体A公司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显然这种行为合同是无效的,且两人可能涉及到合同诈骗是违法犯法行为。 但如果是B私自拿走A公司公章,利用A公司职员的身份与C签订合同,C对此并不知情,认为B本人只是在替A公司行使职权与其签订合同,之后C按照合同内容给B打款或是发货,就构成了事实合同。如果B违约了,即便A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但C还是能够起诉A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公司因为公章管理不善被人拿走私自签订的合同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是合理的都会被认定是有效的。 那合理和不合理如何认定呢?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只要符合正常的合同关系,双方认可内容,并且有一方履行了,那最终都是被认定为有效的。 当然,我们这个不是普法内容,还是要回到关于公司公章管理的问题上。为预防和杜绝违规用印行为给公司带来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如何加强公司的公章管理? 规范的印章管理制度是必要的,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信息智能化印章管理系统,加强企业对印章和人员的监督。思格特智能印章管理系统,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以手机APP/电脑PC端管理软件结合终端智能印章机设备,实现企业印章保管可随时在线监控,用章过程可管控,用章后自动登记等闭环的信息化智能化印章管理模式。保障公司公章管理无私盖、偷盖的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