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盖章机印章风险防控远程印控机 印章之中重要性,相信企业管理者都已了然于心,本文通过整理各个公司企业的印章使用不当案例,除再一次强调印章管理安全对企业的重要性外,还会提供相应的预防和解决方案,让企业避免发生相同类似事件,最终造成公司资金资产的损失。 公司印章使用不当案例(一) 王飞是建工分公司的负责人,2008年7月15日王飞以“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分公司”名义与联钢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虽然该合同上的公章与建工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所载的名称非完全一致,但建工公司在与江北联钢签订调解协议时,应当已看到过该公章,并且建工公司就王飞出具的盖有“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分公司”的公章的欠条而与联钢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说明建工公司对王飞代表建工分公司购买钢材的行为是确认的,联钢公司也完全有理由相信王飞的身份和权限。 因此王飞以“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分公司”名义与联钢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系职务行为,其效力归于建工分公司。 建工公司认为王飞系个人行为,不予采纳。建工公司以“疏忽”为由否认该公章代表建工分公司,理由不足,不予采信。联高公司代办运输、将货送至宁海县城内交接,符合合同的约定,建工公司以其在宁海无承接项目为由认为与公司无关,系王飞个人行为,不予采信。联高公司已履行交货义务,建工分公司应按约支付货款。 (案件来源最高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甬商终字第293号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宁波联高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由总公司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公司印章管理现状: 关于分公司的印章管理,由于是跨地区管控,相对来说难度和成本都要比总部内部的印章管理要高很多,想要完全授权让其自行管理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但分公司又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一旦违规用印造成损失,最终还是由总公司承担,那相比降低的成本和最后承受的损失,这样做法就显得本末倒置了。 印章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异地分公司的印章监管,总部想要随时了解其动态自然少不了应用互联网技术,思格特智能印章管理系统,依托于物联网、现代信息机技术的应用,可实现企业印章线上远程申请、审批使用功能,同时为保障每次用印数据真实可管控,思格特特智能印章系统结合了智能的终端印章机,将要管理的分公司印章安装其中,全密封锁止。每次使用必须使用指纹/账号登入设备进行申请,获得授权后设备自动对文件盖章,无需人工操作杜绝违规用印,只要总部不授权,分公司就无法私自使用、解锁,杜绝违规用印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