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格特智能印控机安全远程盖章 企业负责人盖公章借贷企业负责吗?假设这是个论题,本文就是一篇小论文,那么思格特小编的论点就是: 企业的负责人也就是法人代表,作为公司(法人主体)对外行使权力和承担相关责任的代表人,其行为可以被视为公司(法人主体)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力和业务由其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同样如果是公司的行为造成违法犯法,那么第一个要承担责任的也是公司法人代表。 论据案例:公司与法人代表责任是绑定的 前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快播视频”,在自身的平台上内容涉嫌传播违法视频信息,被市民举报,在警方立案调查认定深圳快播科技公司存在事实违法行为后,快播公司法人兼总经理王欣首当其冲成了主要犯罪嫌疑人,最终快播公司法人抓捕后判刑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个人罚金100万元,公司主体处罚金1000万元。 案例二:法人私自签借贷合同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杭州正康纸塑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郭忠良,未经股东会决议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与民间借贷人廖樊签订借贷协议,借贷人为郭忠良本人,但其借贷协议上的担保人落款为杭州正康纸塑有限公司的公章。后因郭忠良本人在协议到期后未能全部偿还所有借贷金额,固借贷人廖樊将其与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正康公司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正康公司辩称:郭忠良虽然是公司法人,但其行为没有经过和获得公司股东会议的决议授权,公司对此次借贷行为也不知情,借贷行为属于郭忠良个人行为,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杭州正康纸塑股份有限公司在借条中的担保形式完备,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有关效力性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构成合法有效的第三人保证。正康公司关于担保无效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正康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企业负责人或是其他工作人员,持有保管公司公章,却与与他人私下签订的借贷、担保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赔偿责任。 公司怎么解决潜在的印章管理潜在担保责任: 传统公司印章管理当中,为预防此类事件,在签订重大协议之前都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获得股东共同授权后才可加盖使用公章,但即便如此,企业职员或管理人员私盖偷盖公章公司最后仍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针对公司公章以及其他类型印章的安全管理,企业应当采用分权制度管理。 传统印章管理模式当中也有分权管理这个概念,但因实体印章本身的局限性,实际执行当中的并不够彻底。就如以上案例,虽规定要经过股东审批授权同意才可使用,但公章是一个整体实物,又不是切开分别保管,只要持有者想要私盖偷盖怎么拦?如何限制? 当然切开分别保管自然可以保证公章私盖、偷盖这种风险,但除做法比较极端外,还会影响到公司工作效率,公章作用可不仅仅只有借贷担保,公司日常对内发文内、通知、计划等日常工作文件以及对公告、证明、函都需用到公章。 思格特智能印章系统 印章偷盖终结者 分权管理是解决单方面私盖印章行为的有效方法,应用思格特智能印章管理系统,将公章安装至智能印章设备当中,每次盖章持有者必须经过审批人员的审核授权后才可用章,设备采用全密封一体金属防拆机身设计,异常开锁,自动报警。物理、信息双重防控,保障企业印章管理安全、高效,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