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印章机信息互通物联网盖章印控仪管控 2014年,楼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孟某在担任a公司总经理经营期间,自2011年向其借款3200万元,并由a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孟某仅归还了部分借款,楼某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孟某归还借款3000万元,并由a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A公司以公司印章是孟某使用,不是公司真实意思为由,不同意本案的连带担保责任。
经过调查发现,孟某原来为a公司总经理且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亲戚关系,a公司称曾在2011年1月1日已发文解除了孟晓锋总经理职务,但根据相关人员的笔录及其他证据材料显示,该任免通知仅为a公司内部高层才知道,公司并未对外公开宣布,也未向任免通知中所列的行政单位抄报,直至借款纠纷发生后才对任免通知予以公示。 法院认为,a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楼某已经知悉孟某被免职,且根据庭审证据,孟某加盖公章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盖公章,应认定为是“私自使用”。在孟某办理离职交接后至案发长达半年的时间内,a公司都没有发现公章被盗,可见公司的公章管理不规范,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用人失察、对高管人员监督不力等方面的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对孟某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摘自法院案例)
由此可见公司公章必须保管好,应当找可靠的人进行保管,避免加盖乱盖和人情章,完善印章的规章制度,健全印章智能管理。 智能印章管理系统,从人管到机管,实现人章分离,把印章放在印章机里,机械解锁与授权解锁双向解锁,无授权不能随便拿出更换印章,通过互联网、设备终端、管理软件实现公章的智能化管理,对印章实施“智能安全锁、用章记录存留、用章实时监测”三重智能安全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