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公安厅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要求,3月20日起,盘锦市公安局在全市公安机关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具有与公安机关行政印章同等法律效力。启动行政审批专用章后,公安机关其他非法定审批用章一律废止。 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是市公安局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是全市公安机关“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最优市”的表率动作。通过印章启用,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简化审批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规范窗口服务,方便群众创业办事,实现市政府要求的行政许可审批“不出大厅、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枚公章管理”的工作目标。 |